中華民國86年2月17日於社本部會議通過
私立中國文化大學華岡土風舞社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本社組織章程,設有本施行細則一部 , 做為執行參考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二條
社長:
1‧ 負責各組人員工作分配並指導與監督。
2‧ 指導學年各活動之負責人並監督其活動之工作進度。
3‧ 各學期行事曆之擬定。
4‧ 為例行活動委員會之當然主委,負責其內容之策劃評估並檢討。
5‧ 有關社務糾紛衝突之調停者。
6‧ 負責社外活動之接洽、協調。
7‧ 與學校老師及學長姊密切聯絡並維持良好關係。
8‧ 視幹部之情緒給予關懷照顧。
副社長:
1‧ 協助社長處理人事調度安排。
2‧ 與各組人員密切溝通。
公關組: 組長負責調派組內工作
1‧ 在協助活動執行事宜方面:負責報備、租借場地與協調。
2‧ 宣傳聯絡方面:不定期將社上訊息對外宣傳。
3‧ 對外關係之拓展和維繫方面:致力於校內各級單位與學生社團團體、校外同性質社團、 土友、社會團體彼此之間關係的拓展與維繫。
研究發展小組:
1‧ 指導演出事宜:包括監舞、編舞與隊形。
2‧ 指導教學方面:指導試教品質與教學方法、態度和內容。
3‧ 對外吸收新舞並教授之。
4‧ 對於社上失傳或有闕漏不清之舞應予補回與釐清。
顧問: 幹部對於司職有不明之處,應予指導,對於幹部與社長有行政上之疏失,應主動提出並予指正。
美工組:
1‧ 對各活動海報製作及美宣工作等,應主動予以建議,期能培養美工才能,例如美工研習營。
2‧ 社辦佈置涵蓋:留言本、生日卡、海報牆及幹部名單表等製作及其他可美化社環境之設計。
3‧ 不定期舉辦美工訓.練營等活動,以期能增加社上美工人才。
4‧ 按時整理社上所有之美工器材。
教學組:
1‧ 每次活動舞碼均需留備份,以供未來編排舞碼之參考。
2‧ 對每次例行活動教舞者程度及試教結果應予掌握,確保例行活動之品質。
3‧ 除指導教受基本舞步及舞序外,亦需帶動社上學舞之風氣。
4‧ 將校內外所學過舉辦的舞蹈營中發表之舞,編列整理,以期舞書內容之完善、有條理。
總務組:
1‧ 各種支出明細表至少應包括現金支出表、月支出表、學期明細表、各組預算表、各活動支出表,必要時應做支出比例分析圖。
2‧ 關於社服之出售,由總務負責價金之收取及社服之交付。
3‧ 經費支出應檢附發票或收據
(1) 發票:須打統一編號29903203或加蓋店章。
(2) 收據:抬頭為中國文化大學,加蓋該店具統一編號之店章,若無統一編號,應請老闆簽章並寫其身分證號碼及戶籍地址。
4‧ 各組實際支出金額,由組長製作支出明細表。
文書組: 例行活動通知單及社員通訊錄的設計完全由文書負責。
攝影組:
1‧ 攝影器材目前為社上相機一台,屬本社所有,歸為社產。
2‧ 相機非為社上活動,不得為私人動用。
3‧ 攝影之支出為獨立項目,任何活動可不列攝影費,日後攝影費由社上支出。
4‧ 攝影之底片為永久儲藏,由攝影歸檔於底片簿中。
5‧ 每一活動所拍之照片,原則上應於一週內沖洗完畢,得公告於社辦兩週,供人登記繳費之後,在兩週內由活動攝影加洗分送完成,若底片含兩個以上活動,則不在此限。
活動企劃組:
1‧ 視情況所需,得由各個活動負責人所發起召開會議。
2‧ 活動結束後,需將過程﹝企劃書、會議記錄、照片等﹞整理歸檔。
財管組:
1‧器材股: 社上器材包括錄音機、放映機、錄音帶各項硬體設備,對其管理及注意事項如下:
〈1〉 了解各種器材之簡單維修,但若無法自行維修則須送修。
〈2〉 在器材的裝設操作上,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以免破壞器材。
〈3〉 隨時注意耗材之更新﹝例如:電池、錄音帶﹞。
〈4〉 有新進之音樂時,需錄製備份,將原版妥善保存,並將新音樂之曲目編入舞碼目錄。
〈5〉 對所有之器材擬定完善之租借保養守則,錄音機、放映機、錄音帶除社上活動,其餘均不外借,只許複製,一首十元,一捲一百八十元,由器材代錄。社員除錄音免費外,其餘亦同。
〈6〉 經社長同意後,得購買社產。
2‧服裝股:
〈1〉 將本社之服裝、配件、依品名、數量、購入日期、購入單價、出租價格,分門別類、照相建檔,整理成冊備用。
〈2〉 對各國服裝、舞型有所了解,以便搭配服裝。
〈3〉 服裝平時由指導學姊李碧玉保管,需演出或使用時,事先通知學姊李碧玉下山拿取。
〈4〉 除五校﹝文化、東吳本區部、輔夜、中央、中原﹞社員8折,均依出租價格借出,若有社員為系上或友人租借他校租借亦同。
〈5〉 出租價格之訂定,通常為購入價格之一半,租借人不需送洗,即可歸還,由本社處理。
〈6〉 出借之服裝需詳填租借單,標明確定之歸還日期、方式,並預付金額之一半為訂金。
〈7〉 有關損壞之服裝若為外校則依照購入原價賠償,若為社團活動損壞或遺失 ,則由社團負責人與該舞者協調賠償事宜。
〈8〉 若需向外租借服裝則由服裝組與該舞之監舞者,出面租借合適之服裝。
委員會:
1‧例行活動委員會
〈1〉 定期開會,討論例行活動所適合之方向與形式。
〈2〉 督促各家族長善盡職責,做好與組員間之溝通。
〈3〉 定期檢討評估行政上之疏失。
2‧表演預備團
〈1〉 討論活動之時間與進行方式。
〈2〉 基本步及表演舞碼之選定。
〈3〉 教學老師及教學學長姊之延請。
〈4〉 定期驗收並檢討行政之缺失。
3‧非常設委員會
〈1〉 社長得視情況需要,擇一幹部為主委召集之。
〈2〉 幹部得視情況需要,上請社長擇一幹部為主委召集之。
第三章
社員資格
第三條
社員之認定以是否繳交設費為準,繳清社費者發給社員證,未繳清社費之前,不能取得社員資格,但經社本部會同意後,可讓未繳清社費者參與本社所舉辦之活動。
第四章
社員大會
第四條 由社長主持之,社長因故未主持時,由副社長為會議主席。
第五條 聽取社本部之工作職責與展望。
第六條 大會出席人之臨時提案或動議,除提案人之外需經出席人數二人以上附議始得成立。
第五章
幹部資格
第七條 幹部之認定為經社長延請後取得社員資格之同時亦取得幹部資格。
第八條 凡本社幹部,應盡心社務,由社長發給聘書。
第六章
社本部會
第九條
社本部會的工作:
1‧ 確定學期行事曆及學期活動。
2‧ 確定各組人員工作職責。
3‧ 決定各組預算及補助總金額。
4‧ 檢討各組工作缺失。
第七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條 本社章程十九條中,第1‧2‧3‧項之權利應憑社員證得以享有。
第十一條 關於社員優待借用本社服裝、器材方面,請參照本社財產租借條例。
第十二條 本社章程第二十條中,有一項例外規定:凡加入本社且擔任幹部超過一年以上之大四社員,得免繳社費。
第八章
經費
第十三條 社費金額由社本部會中定出。
第十四條 凡社員以本社名義參加演出所繳回社上之經費數目由當次活動負責人﹝總協﹞決定,亦得於活動會議中決定,但不得低於規定數目。
第十五條 凡社員代表本社參加相關研習營隊,得申請社團補助,補助金額依學校規定,若無規定則補助每人該活動費用百分之二十五,學期補助總金額由社本部會決定,統一於期末發放,若超出總額則按比例發放。
第九章
社員證
第十六條 社員大會需持社員證以行使投票權。
第十七條 社員證由文書組負責設計。
第十八條 遺失社員證應告知社長與文書並申請補發,需付工本費新台幣二十元,補發之社員證有別於原社員證。
第十九條 活動可賦予社員特殊權利,如摸彩、折扣等,以保障社員權利。
第二十條 社員證應註明有效期限。
第十章
社服
第二十一條
社服為社團之精神象徵,價格由社本部會決定。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經社本部會通過後公佈生效,修訂時亦同。
第二十三條 本社施行細則未盡詳之處,為社長行政裁量之範圍。
第二十四條 本社施行細則自公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