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85年10月14日於社員大會第一次修改通過
私立中國文化大學華岡土風舞社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定名為私立中國文化大學華岡土風舞社(Folk Dance Club of Chinese Culture University)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本社以「純化自己,美化社會,強化國家,大同世界」為宗旨。
第三條
本社以「具有民族、國家、地方特色文化風俗之正統世界舞蹈」為研習內容,輔以康輔活動,臻娛樂、知識、社交、舞蹈、體育、團體活動、修養文化之綜合目的。
第四條
本社以稟承中國文化道統,推廣世界各國土風舞為奮鬥之職志。
第五條
本社設於中華民國台灣省台北市陽明山私立中國文化大學內。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六條
本社聘有指導老師一人,輔導先生二人,指導本社有關行政、舞蹈等相關事宜。
第七條
本社設有:
社長一人,對內總理社務,對外代表本社。
副社長一人,協助社長總理社務及公共協調事宜並為社長之職務代理人。
公關組:設組長一人,組員數名,負責協助本社有關活動之執行事宜,以及宣傳聯絡與對外關係之拓展和維繫。
研究發展組:設數名,內推召集人一名,為資深社員、舞藝卓越者擔任,負責輔助演出事宜與教學內容,及對外吸收新舞並教授之。
顧問:設數名,內推召集人一名,須未本社術德兼修有實際行政經驗者擔任,應受社長及幹部諮詢並主動指正行政上之疏失,負責社上經驗之傳承。
美工組:設組長一人,組員數名。負責指導或製作本社海報、社辦佈置、活動美宣等事宜。
教學組:與指導老師、研發密切配合。基本職責如下:
1. 本社所有舞碼編排。
2. 例行活動舞碼及教舞者編排。
3. 指導、教授基本舞步及舞序,並對各國舞風及特色有所了解。
4. 整理舞書。
總務組:設一、二人,負責財務管理工作,控制經費的支出,製作各種收支明細表及繳納相關費用事宜。
文書組:設組長一人,組員數名,負責會議記錄,發放對外、內的活動通知單,參與活動DM設計、整理新舊社員資料建檔備查、編制家族表及社員證等事宜。
攝影組:設組長一人,組員數名,負責活動攝影、器材保養、照片收藏。
活動企宣組:組員為各活動之總協調,其職責如下:
1. 負責策劃活動形式及內容。
2. 負責該活動工作人員之指派及督促工作人員進度。
3. 負責該活動總檢之編排。
財管組:設組長一人,組員數名。組分為器材及服裝兩股,由組長統籌分個別管理之。
1. 器材股
A. 定期保養並測試社上器材。
B. 將社上器材建檔保存
C. 協助器材之搬運及裝設。
2. 服裝股
A. 整理保存社上所有服裝。
B. 了解所有服裝之搭配、穿法及國別。
委員會:
1. 本社設有例行活動委員會及表演預備團兩常設委員會,其職責如下:
A. 例行活動委員會:由例行活動之各組組輔組成,負責例行活動小組帶動、分組比賽及聯誼活動,以凝聚社員之向心力。
B. 表演預備團:負責表演舞老師之延請及時間之排定,以增進社員之舞技。
2.非常設委員會:社長得因社務需要,設置若干非常設委員會
第三章 社員資格
第八條
凡本校學生教職員對土風舞活動有興趣,願服膺本社章程者得申請為本社社員。
第四章 社員大會
第九條
本社以社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社員大會休會期間,由社本部負責社務推動。
第十條
社員大會於每學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遇重大事件得由社長臨時召開之。
第十一條
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1. 選舉社長、罷免社長。
2. 四分之一以上社員連署,得請求社長召開社員大會,並得請求各組幹部就工作方針實施情形、總務狀況等提出報告,但若與社長有利益衝突知事由,四分之一以上之社員得推派聯署之一人為召集人,召開社員大會。
3. 經四分之一以上社員連署,且經二分之一以上社員出席,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得修改本社組織章程。
第十二條
本社社長由社員大會過半數社員出席,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投票選舉產生,任期一學年。
第五章 幹部資格
第十三條
凡本社社員熱心社務者,經社長依個人專長及興趣延請為幹部。
第十四條
本社幹部之任期為一年,得連任。
第十五條
除前兩條之規定外,社長得斟酌社員情況,於學期中另行延請幹部,其任期至社長任期屆滿為止。
第六章 社本部會
第十六條
社本部由社長選任各組幹部成立,採內閣制,由社長、副社長召集之,以利推展社務為原則,並可與社本部幹部共同組成社本部會。
第十七條
社本部會於每學期至少召開兩次,由社長、副社長召集之,以利推展社務。
第十八條
社本部會之職權如下:
1. 社本部會三人以上提議連署,且經三分之二以上幹部出席,出席幹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得提出組織修正案。
2. 社本部於社員大會休會時,負責社務之推動工作。
第七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九條
凡本社設員均享有下列各項之權利:
1. 享有本社社員大會之發言權、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複決權。
2. 參加本社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3. 優待借用本社各種服裝、器材、圖書。
4. 得由社長延請為幹部。
5. 其他應享之權利。
第二十條
本社社員應盡下列各項之義務:
1. 遵守本社組織章程及履行各項決議案。
2. 維護本社宗旨、並協助本社各項活動及社員大會。
3. 其他應盡之義務。
第八章 經費
第二十一條
本社經費有下列幾項來源:
1. 社員繳納之社費。
2. 本社參加各項演出之收入。
3. 本社參與園遊會之收入。
4. 校方及學生會之活動補助。
5. 校方師長及社會團體之贊助。
第二十二條
凡以本社名義參加演出,彌補虧損後所得之經費,須有50%以上回饋社上。
第九章 獎懲
第二十三條
凡本社社員合於下列各項之一者,得於社員大會中獎懲:
1. 遵守本社章程,盡心社務者。
2. 代表本社參與校內校外各項活動、訓練競賽,能為本社爭取榮譽者。
3. 全學期表現優異或全勤者。
4. 其它合於獎勵之事實。
第二十四章
凡本社社員合於下列各項之一者,得于警告或取消社員資格:
1. 違背本社宗旨,不遵守本社規章,損害本社聲譽者。
2. 無故缺席超過學期集會次數二分之一者。
3. 任意轉借社員證者。
4. 其它合於懲戒之事實。
第二十五條
其它合於獎懲之事實,得經社本部會討論定之。
第十章 社徽
第二十六條
本社社徽以團體活動圖案為中心,上書本社全名(私立中國文化大學華岡土風舞社),下書本社英文全稱(Folk Dance Club of Chinese Culture University)。本社社徽為本社榮譽隻表徵凡本社社員應于尊重。
第十一章 社員證
第二十七條
凡本社社員均由本社發給社員證,並得憑證參加本社舉辦之各項活動。
第二十八條
社員大會及其它特定活動須配帶社員證。
第二十九條
社員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如有發現轉借者,按懲戒規定,嚴于議處。
第三十條
社員證應具社徽、社員資料,曾任幹部、家族、屆數。
第三十一條
社員證遺失應立即聲明作廢,並向本社申請補發。
第十二章社服
第三十二條
本社社服為社員對社團榮譽向心力之象徵。凡熱愛社團之社員及認同本社者,均可申請購買,由總務經辦。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社組織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呈請學校核准後生效,修定時亦同。
第三十四條
本社組織章程未盡事宜依學校法規為依據。
第三十五條
本社組織章程另有施行細則一部,為執行之參考。
第三十六條
本社組織章程自公佈日起開始施行。
感謝 小呆熱情贊助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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